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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是定作人提供原材料的,為了防止承攬人在工作中浪費定作人的原材料,可以在簽訂合同時規定承攬人使用原材料的消耗定額。要求承攬人本著經濟節約原則使用原材料,如果超過原材料消耗定額的應承擔相應責任。
企業作為市場主體,在復雜的市場環境中,無時不刻面臨各種各樣的風險。中小企業投資人的風險意識和風險應對能力往往依賴于從自身的創業實踐中積累;
在承攬合同中,完成工作并交付工作成果的一方為承攬人,接受工作成果并支付報酬的一方稱為定作人。你知道承攬人和定作人都有哪些權利和義務嗎? 一、承攬人 (一)按約定完成工作。
承攬合同 = 承攬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給付報酬的合同。 承攬合同是日常生活中除買賣合同外常見和普遍的合同,也會因為一些事由的發生而終止,那么承攬合同的終止情形有哪些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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