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表于:2015-10-30閱讀量:(2727)
1、對于購房者來說,首先要明確的物業管理不同于過去住宅區的房管,購房者在完成購房手續后入住前,要與物業管理公司簽訂管理公約,接受物業管理公司的管理,并享受管理公司提供的各項服務。
2、在簽訂管理公約時,購房者一定要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購房者應該清楚自己是簽約的主體,是合同的一方,完全有權利修改管理公約的有關條款,并且有權利保留和選聘新的物業管理公司的權利。但是在實際生活中,許多購房人不知道自己具有哪些權利和義務,誤認為管理公約是不可修改的,管理公司也是不能更換的。關于維修基金和管理費用的支付,更是不知如何處理是好。
購房需謹慎,注意防范吖同志們
3、關于維修基金管理費用的標準尚無具體的明文規定,這就給物業管理公司留下了較大的余地,也給購房者增加了無形的壓力。但不管怎樣,收費的高低是應該與服務的質量成正比的,所以,購房者在簽訂管理公約時,有權對收費的數額和服務的項目與質量提出修改意見。
4、購房者應保留對物業管理公司的選擇權。雖然在入住前簽訂管理公約時購房者無法立即選擇物業管理公司,但保留在一定期限(如1年)后選擇新的管理公司的權利,以使損失減小到最小程度。
這些都要懂,不懂要吃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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