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法務指南 - 買賣租房 - 物業管理用房是否公攤?
發表于:2015-10-30閱讀量:(2798)
物業管理用房一般包括物業辦公、工作人員值班以及存放工具材料的用房。根據有關規定,建設單位必須在物業管理區域內配置必要的物業管理用房。物業管理用房應使用設計用途為物業管理、辦公或住宅的房屋,物業管理用房的所有權依法屬于業主,物業管理公司只有使用權。
管理用房面積(平方米)=人均用房規劃指標×住宅區房屋總套數×戶均人口數。具體測算系數以市政府有關部門最新公布的數據為準。
根據北京市的相關規定,為多棟房屋服務的物業管理用房,可以為多棟房屋分攤。每棟商品房所分攤的物業管理用房面積可占該棟商品房建筑面積的千分之四左右,但最高不超過千分之六。按千分之六計算,分攤的全部物業管理用房面積不足一套或一間房屋建筑面積的,按該棟商品房設計的最小一套或一間房屋的建筑面積確認。如若買賣雙方對分攤的物業管理用房面積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公用建筑面積分攤后,產權歸攤得的業主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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