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法務指南 - 買賣租房 - “零首付”購房的法律問題
發表于:2016-06-24閱讀量:(3134)
近年來,隨著房地產市場進入深度調整期,房企在面對售房壓力時,喊出了“零首付”、“超低首付”的促銷口號。那么,這種“零首付”的售房模式究竟是怎么一回事呢?是否存在相應的法律風險呢?我們又應如何安全地應對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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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零首付”售房的實施模式
所謂的“零首付售房”,是指為了應對銀行房貸的首付政策,一些開發商為了刺激需求,不要求購房者支付或者是僅要求支付較少的首付款就可以辦理銀行貸款手續,完成售房。開發商通常采取的零首付售房有兩種模式:
1、開發商墊付首付款
此種模式又可采取兩種不同形式。一種通常稱為分期首付,即開發商與購房者簽訂房屋買賣合同時,同意首付款分期支付,購房者簽購房合同時不支付或者少量支付首付,同時開發商給購房者一年時間或者幾個月的時間,把剩余的首付湊齊再去申請房貸。
此外,部分開發商也會采取替購房者墊付全部首付款,購房者直接辦理房貸,而墊付款要求購房者在一年時間或者幾個月內有息或無息償還,此種模式在短期內減輕了購房者的資金壓力,對購房者來說更加具有吸引力,因此,被大多數開發商采用。
2、做高合同價格
另外一種是做高合同價,虛假貸款。在開發商與購房者簽訂購房合同的時候,成交價格不變,但在向銀行申報時,配合購房者做高合同價,把房款全貸出來,相當于零首付。由于此種模式,需要做高合同價,操作起來比較困難且風險較高,一般開發商較少采用。
二、“零首付”購房的法律認定
實際上,無論是以上兩種模式的哪一種,本質上看對購房者而言都是風險較高、乃至違規違法的。
第一種方式開放商和購房者在購房合同之外,再與購房者簽訂借款合同。通常,開發商會在借貸合同中明確約定,如果購房者出現未能依約還清墊付的首付款時,開發商有權收回房屋,但是開發商或其關聯公司與購房者之間的債權債務關系不影響購房者的物權,只能通過訴訟追討欠款。因此,開發商和購房者承擔極大的財務風險,稍有不慎就將造成資產的重大損失。
第二種方式,開放商于購房者通過簽訂陰陽合同,套取房管部門認定發放房地產的產權移轉證明,甚至于憑借著虛擬的合同內容套取銀行購房貸款。這一行為,將可能導致糾紛時合同被認定為無效,情節嚴重的,合同雙方涉嫌刑事犯罪。
三、資金不足如何“零首付”購房
因此,購房者不應貪圖一時的輕松和便宜。購置房產是人生的一件大事,需要謹慎地應對,小心的求證,依法的選擇。但是,假如購房者確實首付資金不夠,但又急于購房。是否有規避法律風險的合法方式呢?小編在此整理如下:
1、使用抵押物抵押貸款
借款人可以通過抵押自己固定資產,獲得貸款,然后將獲得的貸款用來付房子的首付,不過大家不能夠貸太大金額的貸款,以免導致負債過高使房子不能夠申請按揭還款。
2、選擇非銀行機構申請貸款
目前有很多非銀行機構能夠為大家提供房子首付的貸款,大家可以向這些金融機構申請貸款付房子的首付。
3、選擇信用卡分期支付
大家可以辦理一張信用卡,付首付時通過透支信用卡的方式就可以了,要提前了解清楚銀行是否允許首付刷信用卡。大家使用信用卡付完房子首付后,要記得按時還款,不能造成逾期還款的情況,否則會影響大家以后申請購房貸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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