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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的章程約定,其中某股東持有的股份沒有分紅權(這部分占總注冊資金的 40%)。這僅僅是說這部分股份每年分紅時其不享有份額,還是指其不享有超過注冊資本的財產權益?
律師未回答前暫不可追問,律師的及時解答時間為:8:30-17:30,解答后您仍有疑問,可繼續提問,感謝您的耐心等待
我要追問
您好,條款是需要結合全文來分析解答的,目前針對您提出的單個問題,沒有看到原文,只能是大方向的描述。 公司股東作為出資者按投入公司的資本額享有所有者的資產權益,這種資產受益的權利就是股東的分紅權。企業股東可以將分紅權轉讓或贈與給其他人。股東只有權力處分自己名下的份額,他人的份額無法干涉。 正常而言,約定了沒有分紅權,是指的該股權比例所應得的所有分紅部分(有明確寫明某一部分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