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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權轉讓中,原來的一名股東轉讓股份給第三方,實際是成為了隱名股東,和第三方簽訂代持股協議 ,第三方作為顯名股東要注意哪些問題,保護自己的權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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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要追問
如果顯名股東實際存在,當顯名股東和隱名股東之間對公司分配的利潤應由誰享有,應由誰行使股東權利等發生糾紛時,他們的法律關系屬于私法調整范疇,應依據雙方的真實意思表示認定兩者的法律關系,如債權債務關系、贈與關系,或者行紀、信托關系等。如果雙方在出資時約定明確,只要其約定不違反法律強制性規定,則按照雙方的約定確定兩者的權利義務關系;沒有約定的,視舉證情況確定雙方的權利義務。一方舉證不能的,則要承擔舉證不能的民事責任。顯名股東為保護自己的利益,應有意識地留存之前合作的相關證據。 當公司與外部第三人發生權利義務關系時,第三人與公司之間的一切交易,都以工商登記的信賴為基礎。任何內部的有關協議都不能對抗登記的法律效力,這決定著顯名股東在公司外部永遠具有股東的法律地位,公司債權人可以只追究顯名股東的法律責任。此時,顯名股東對外承擔的責任需與隱名股東在協議中明確進行劃分界定。 所以簽訂協議時,顯名股東應該注意加注其不承擔風險的條款,以最大限度地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相關的法律文書建議交給專項人員擬定,可以最大化的保障相關的合法權益:委托持股協議 http://www.fwjjr.cn/p/weituochig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