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既然開發(fā)商無法辦理房產證,那么您只能要求開發(fā)商承擔違約責任。賠償金額的確定方式主要有三種:
1、你們有約定的,按約定;如果沒有約定,但可以計算損失的,按實際損失賠償。
2、你們沒有約定,實際損失難以計算的,那就按您已經付的房款總額,參照中國人民銀行規(guī)定的金融機構計收逾期貸款利息的標準計算。
3、超過一年未辦理,您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開發(fā)商賠償損失。
您若要到法院起訴,最好是在開發(fā)商逾期辦理交付房產證之日起兩年內向法院提起訴訟。
您可以閱讀:《開發(fā)商一直不辦房產證怎么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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