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企業方):
法定代表人: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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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企業高管):
身份證號碼:
聯系電話:
通信地址:
鑒于甲方為在中國大陸地區合法注冊經營的企業法人,現因業務管理需要聘任 (以下簡稱“崗位”)崗位的高級管理人員;乙方為享有中國公民身份且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具備甲方擬聘崗位任職所需的專業能力、工作經驗、管理經驗;通過應聘/崗位競聘渠道向甲方自薦。
現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經甲方董事會充分討論,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等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就甲方聘任乙方任職的具體事項,達成如下協議,以茲雙方共同信守:
第一條 聘任崗位
1.1 聘任崗位: ;
1.2 主要工作: ;
1.3 崗位職責:(詳見附件一:《崗位職責》。
第二條 工作地點
2.1乙方任職期間主要工作地點為: 省 市;乙方充分理解并同意根據甲方經營管理計劃調整工作地點。
第三條 聘任期限
3.1 乙方崗位聘任期限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其中試用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共 個月。
3.2 聘任合同期限屆滿前,甲方有權根據公司經營管理狀況及公司董事會指示決定是否繼續聘任;繼續聘任的,由甲乙雙方另行協商并簽訂書面合同予以確認。
第四條 崗位薪酬
4.1乙方任職期間薪酬待遇按以下第 種方式執行:
4.1.1 月薪制:乙方每月工資為人民幣 元;含基礎工資人民幣 元、崗位工資人民幣 元;崗位其他獎金以甲方當年度執行的薪酬制度為準。
4.1.2 年薪制:乙方薪資由基礎工資、目標年薪組成。其中,基礎工資人民幣 元按月發放;目標年薪人民幣 萬元,與乙方目標完成情況、甲方年度經營收益相掛鉤,在乙方年度目標達成且經甲方董事會審議通過后發放。
4.2 月度薪資發放時間:甲方將于每月 日前發放乙方薪酬中月度發放的部分。乙方充分理解并體諒甲方有可能根據經營狀況或其他突發情況存在發放的遲延,但遲延期限不應超過30天。
4.3 乙方任職期間因符合甲方公布執行的股權激勵政策而享有的股權激勵利益、分紅,以雙方屆時簽訂的書面協議為準。
4.4 甲方有權根據乙方考核情況、公司經營狀況、戰略調整等方面因素的考慮,經公司股東會或董事會決議對乙方薪資進行調整。
4.5 本合同約定的乙方薪資均為稅前薪資,甲方有權根據法律法規及當地稅務機關要求為乙方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
第五條 工作時間
5.1 乙方任職期間執行不定時工時制度,乙方無需按時打卡但應遵守甲方考勤制度,按要求完成崗位工作。
5.2乙方充分理解崗位及工作內容的特殊性,需根據甲方公司及客戶的具體要求合理協調工作時間,乙方工作不存在加班,亦不享受加班待遇。
第六條 福利待遇
6.1 社會保險與住房公積金:由甲方按相關法律法規及乙方工作地點當地政策、行政部門要求為乙方繳納。
6.2 帶薪年休假:甲方同意乙方任職期間可享受 天的帶薪年休假;帶薪年休假申請及銷假流程以甲方當年度執行的考勤制度為準。
6.3 其他公司福利:乙方任職期間享受的福利待遇以甲方公司當年度執行的規章制度為準。
第七條 甲方權利義務
7.1 甲方有權根據乙方崗位設定崗位職責、崗位任務、業績指標等具體崗位考核標準。
7.2 甲方有權根據公司經營發展狀況調整公司組織架構及崗位設置;但應在調整執行前通知乙方。
7.3 甲方有權根據乙方工作表現及考核情況決定是否提前解聘或繼續聘任乙方任職本合同指定崗位。
7.4 甲方應當根據本合同約定及公司相關薪酬制度及時足額向乙方發放薪資;并保證乙方可依據本合同及甲方相關規章制度享受相應福利待遇。
7.5 甲方應當按照國家法律、法規及政府部門的要求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勞動保護(如有)。
第八條 乙方權利義務
8.1 乙方任職期間有權按本合同及甲方當年度制度的要求享受崗位薪酬及福利待遇。
8.2 乙方任職期間有權以公司高級管理人員身份對公司其他分管區域、機構、范圍的不合規或不合法事項提出整改議案。
8.3 乙方任職期間有權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及相關法律法規規定,以公司高級管理人員身份對侵犯公司利益的行為及對象提出異議或采取措施。
8.4 乙方應充分執行甲方(包括甲方股東會、董事會、監事會、乙方任職崗位的上級管理人員)的決定,并按要求完成甲方交辦的工作任務。
8.5 乙方應以維護甲方利益為開展工作的前提,充分履行高級管理人員的忠實勤勉義務,并自愿作出如下承諾:
8.5.1 不利用職位謀取私利。
8.5.2 未經股東會、董事會同意,不以甲方名義與自己或者關聯方訂立合同或者進行交易。
8.5.3 不自營或者為他人經營與甲方同類的業務或者從事損害甲方利益的活動。
8.5.4 不將甲方資產以其個人名義或者以其他個人名義開立賬戶存儲。
8.5.5 不以甲方資產為甲方股東或者其他個人的債務提供擔保。
8.5.6 不從事其他違反法律規定的行為。
8.5.7 具有簽訂本合同的行為能力和履行合同義務的能力,與甲方簽訂本合同的行為不會導致甲方因此承擔任何第三方責任。
8.5.8 截至本合同簽訂之日,與其他任何單位均不存在勞動關系、勞務關系、競業限制約定或其他影響乙方任職于甲方的法律障礙。
8.6 乙方在職期間因完成工作而產生的知識產權歸甲方所有。
8.7 乙方存在違反本合同8.5條或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等法律法規行為的,均應視為嚴重違反甲方規章制度。
第九條 保密與業務禁止
9.1 保密義務
9.1.1 乙方應對所接觸到的甲方保密信息進行保密,在該信息被甲方公開至公共領域之前,乙方不得在未經甲方書面同意與授權的情況下擅自以任何形式泄露給任何第三方。
9.1.2 甲方保密信息指:任何甲方未公開至公共領域、未面向社會不特定第三方公開的資料及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公司信息、組織架構、管理資料、管理方案、內部規章制度、經營計劃、經營方案、推廣活動方案、業務資料、業務信息、賬務信息、財務信息、產品研發信息、客戶信息(含成交客戶/意向客戶/潛在客戶)等。
9.1.3 乙方充分理解并知曉作為公司高級管理人員,對公司保密制度、保密流程的完善負有相應職責;任職期間發現公司保密制度、流程存在漏洞或風險的,應及時提交整改議案,不得利用該漏洞或風險為自己或任何第三方謀取利益。
9.1.4 無論本合同履行期限是否屆滿、是否提前被解除、乙方是否仍在甲方任職,乙方均應充分遵守本合同及甲方規章制度中所有的保密規則。乙方在職期間違反本合同及甲方規章制度中保密規則的行為將被視為嚴重違法甲方規章制度的行為。
9.1.5 乙方充分理解基于所任職崗位的核心性與特殊性,在乙方提出離職后將存在一個月的脫密期,甲方可根據實際情況調整乙方任職崗位與工作內容。
9.2 禁止第三方任職
9.2.1 乙方在職期間不得在未經甲方書面同意的情況下在任何第三方單位以任何形式任職(包括但不限于全職、兼職、提供勞務、擔任顧問等形式)。
9.2.2 乙方任職期間不得在未經甲方書面同意的情況下承接或承攬任何第三方項目。
9.2.3 乙方任何違反本合同及甲方規章制度中關于禁止第三方任職規定的行為,均將被視為嚴重違反甲方規章制度的行為。
9.3 競業禁止與競業限制
9.3.1 乙方在職期間不得利用職務之便為自己或任何第三方謀取本應屬于甲方的商業機會。
9.3.2 乙方充分理解基于所任職崗位的核心性與特殊性,在乙方從甲方處離職之日起 年內,不得在與甲方(含甲方子公司/關聯公司)經營業務范圍存在競爭關系的任何單位任職。
9.3.3 乙方任職期間違反本合同、甲方規章制度、競業限制協議、公司章程及法律法規中關于競業禁止規定的行為,均將被視為嚴重違反甲方規章制度的行為。
9.3.4 乙方提出離職時,甲方有權根據實際情況決定是否需要乙方繼續履行本合同9.3.2條的競業限制義務,競業限制義務的解除將由甲方通過書面方式進行通知。
9.3.5 乙方離職后需遵守本合同9.3.2條競業限制義務的,甲乙雙方將針對競業限制補償金、競業限制范圍等具體問題另行協商,并以雙方屆時簽訂的書面協議約定為準。
9.3.6 乙方任職期間違反本合同9.3.1條規定,應賠償因此給甲方造成的全部經濟損失;同時因此產生的全部經濟利益應歸甲方所有。
9.3.7 乙方離職后未按本合同約定及甲方要求遵守競業限制義務的,應向甲方支付違約金人民幣 萬元;違約金不足以彌補甲方損失的,乙方應當相應補足;本條約定的競業限制違約金與雙方屆時簽訂的《競業限制協議》約定不一致的,以屆時協議約定為準。
第十條 培訓服務期
10.1 乙方任職期間向甲方申請或根據甲方安排,接受甲方出資委托的第三方培訓的,自培訓結束之日起 年內不得提出離職。
10.2 乙方未遵守本合同及甲乙雙方針對專項培訓簽署的《培訓服務期協議》約定的,應向甲方支付違約金人民幣 萬元;違約金不足以彌補甲方損失的,乙方應當補足。
10.3 甲乙雙方根據專項服務簽訂的《培訓服務期協議》約定與本合同約定不一致的,以屆時協議約定為準。
第十一條 職務卸任
11.1 甲方有權根據乙方工作表現、考核情況、公司經營方針、經營計劃、組織機構調整、股東會或董事會指示等,在乙方崗位聘任期屆滿前決定對乙方進行解聘,但應當提前通知乙方。
11.2 乙方有權根據自身工作情況與意愿向甲方董事會申請崗位卸任;卸任申請應至少提前3個月向甲方提交;該崗位新任職人員上任前乙方仍應履行該崗位職責、完成崗位任務、接受甲方針對該崗位制定的相關考核。
11.3 根據法律規定乙方不符合高級管理人員的任職條件的,甲方有權對乙方進行解聘。
11.4乙方被解聘或新任職人員上任后,乙方應就該崗位工作所涉及的全部工作內容、工作任務、工作情況等向接任人做全面交接。甲方有權根據實際情況對乙方進行卸任審計,審計不合格且屬乙方責任的,乙方應予賠償。
11.5 乙方未遵守11.2條規定提前向甲方申請的,或申請后怠于履行崗位職責、崗位任務,或不接受甲方相關考核的,將被視為嚴重違反甲方規章制度。
11.6 乙方未遵守11.4條規定完成全面交接而產生的損失及后果應由乙方承擔。
11.7 乙方被解聘或申請卸任后,甲方有權根據公司經營狀況、組織架構、崗位空缺情況為乙方調整崗位,乙方應予服從;乙方崗位調整的,薪資、福利待遇、工時制度、考勤制度等與崗位相關的標準按調整后的崗位執行;本合同期限不中斷。
第十二條 合同變更、解除與終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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