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法務指南 - 買賣租房 - 賣方未履行過戶手續買方是主張確權還是要求出賣人履行過戶義務?
發表于:2015-01-27閱讀量:(4089)
買賣合同成立后,如果出賣人沒有自動履行產權過戶義務,實踐中,買方一般有兩種做法:
1、主張確權;
2、要求出賣人履行產權過戶義務。
那么,對這兩種做法作何評價呢?
在買賣合同履行過程中,雙方間存在的是債權債務關系,買受人不能依據買賣合同直接取得標的物的所有權。也就是說,簽訂房屋買賣合同后,買方不能直接得到房屋的所有權,因為房屋沒有過戶。同時,實踐中也可能出現這種情況:由于出現法律上或者事實上不能履行等法定情形,而導致買方不能實際取得標的物所有權。
確權之訴=確認民事權利是否存在、歸誰所有等法律關系。
所以,在出賣人沒有自動履行所有權移轉義務前,買方尚未取得標的物的所有權,也就是沒有取得房屋所有權。這時候,買方依據合同約定提起確權之訴,要求確認房屋所有權歸他所有,缺乏法律上的基礎。
但是,房屋買賣合同簽訂后,賣方就有過戶的義務。這時候,如果賣方沒有辦理過戶手續,買房只能依據合同約定,要求出賣人履行合同義務,將房屋的所有權轉移給買房,也就是履行過戶義務。
因此,對出賣人不履行產權過戶義務的,買方不能直接要求確認房屋產權歸他所有,而只能按合同約定要求出賣人履行產權過戶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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