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方(以下簡稱“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聯系電話:
承租方(以下簡稱“乙方”):
經營者:
地址:
聯系電話: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就場地租賃的有關事宜,達成協議如下,以資雙方共同遵守。
第一條 場地基本情況
1、租賃場地坐落于 ,甲方出租給乙方的場地面積為【 】平方米。
2、該場地現有裝修及設施、設備情況詳見本合同附件(《設施設備清單》)。該附件作為甲方按照本合同約定交付乙方使用和乙方在本合同租賃期滿交還該場地時的驗收依據。
第二條 場地租賃情況
乙方租賃該場地經營范圍、使用用途為 。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改變租賃用途,否則甲方有權單方解除本合同。
第三條 租賃期限
場地租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共計 年。租賃期滿,甲乙雙方應就是否續租提前溝通。若確認續租的,甲乙雙方應另行簽訂合同。
第四條 租金及押金
1、租金標準:
本合同項下場地的租金標準為:租金人民幣 元/年。
2、免租期:甲方給予乙方半年的免租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免租期內,乙方無需向甲方支付租金。
3、租金支付方式:
租金半年一付,乙方應于 年 月 日前支付第一期租金人民幣 元,
于 年 月 日前支付第二期租金人民幣 元,后續以此類推。若剩余租期不足半年的,乙方按實際剩余租期支付租金。
3、押金:乙方在支付第一期租金的同時須向甲方繳納押金,押金金額為人民幣【 】元。若乙方違反本合同的或給甲方造成損失的,甲方有權將乙方應付而未付費用,包括但不限于租金、使用租賃區域相關的一切費用以及應向甲方支付的違約金、賠償金、滯納金等從押金中扣除,且乙方應在扣除后將押金即時補足。若乙方未補足的,甲方有權就不足部分的金額按每日1%的標準計收滯納金,直至乙方補足全款為止。逾期30日以上仍未補足的,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
5、租賃期滿或合同解除15日后,在從場地租賃押金中抵扣應由乙方應付而未付的費用(包括但不限于:租金、使用租賃區域相關的一切費用以及應向甲方支付的違約金、賠償金、滯納金等)后,甲方將剩余部分的押金無息返還給乙方。
第五條 其他相關費用的承擔方式
1、租賃期內水、電費、燃氣費、設施維修費以及其他費用均由乙方承擔,以月為單位向收費單位進行繳納。
第六條 場地的交付與返還
1、場地交付:
(1)甲方于2024年5月1日前向乙方交付租賃場地,若甲方需要延遲交付場地的,應通知乙方并由雙方協商調整場地租期及免租期。
(2)乙方應當按照甲方通知的時間接收場地并進行設備驗收,并在驗收后向甲方出具書面驗收單據,逾期出具驗收單據的,視為驗收無異議。
2、場地返還
租賃期滿或合同解除后,乙方應立即向甲方返還場地及其附屬設施設備。甲乙雙方應對場地和附屬物品、設備設施及水電使用等情況進行驗收,結清各自應當承擔的費用。若乙方在租賃期滿或合同解除后15日內仍未將物品搬出的,視為乙方放棄對該物的所有權,甲方有權任意處置滯留于租賃場地的乙方物品并不予承擔任何賠償責任。
3、租賃期滿或合同解除后,對場地裝飾裝修部分的處理方法如下:
(1)對未與場地形成附和的裝飾裝修,乙方可自行收回。若乙方在租賃期滿或合同解除后15日內仍未回收的,視為乙方放棄對該裝飾裝修的所有權,甲方有權任意處置,并不予承擔任何賠償責任。
(2)對與場地形成附和的裝飾裝修部分,由乙方在交還租賃場地前自行拆除添附物并不得給場地造成損壞,保證場地恢復原樣,否則應予賠償。因拆除產生的一切費用由乙方負擔。若乙方在租賃期滿或合同解除后15日內仍未將裝飾裝修部分拆除的,視為乙方放棄對該物的所有權,甲方有權任意處置、不予支付任何補償,若因此產生的拆除費用由乙方承擔。
第七條 維修、裝修
1、租賃期內,甲乙雙方應共同保障場地及其附屬物品、設備設施處于適用和安全的狀態:
對于場地及其附屬物品、設備設施因自然屬性或合理使用而導致的損耗,乙方應及時通知甲方修復。因乙方保管不當或不合理使用,致使場地及其附屬物品、設備設施發生損壞或故障的,乙方應負責維修或承擔賠償責任,若乙方拒絕維修、承擔責任的,甲方有權自行或委托第三方修復,因此產生的費用由乙方承擔,甲方有權從押金中予以扣除。
2、場地裝修
乙方如需要對場地進行裝飾、裝修、改造時,乙方需向甲方提供裝修改造方案,提前向甲方申請并經甲方書面同意后方可執行,否則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若經甲方同意,乙方對場地進行裝修改造的,乙方不得破壞場地主體結構、承重結構。因乙方對租場地進行裝修改造產生的所有責任(包括但不限于安全責任)均由乙方自行承擔,若因此給其他方或甲方造成損害的,乙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第八條 承諾與保證
1、甲方承諾與保證
(1)甲方保證所交付的場地不危及人身安全,符合國家相關安全規定。
2、乙方承諾與保證
(1)乙方不得利用承租場地進行違法、犯罪活動或違反公序良俗的行為。否則,由乙方承擔全部法律責任和經濟責任,且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
(2)乙方應自行對其人員的人身、財產安全承擔全部責任。在使用場地的過程中發生意外事故、人身或財產損害的,與甲方無關,由乙方自行承擔所有責任、費用。若甲方因此承擔任何責任、費用的,有權向乙方追償。
第九條 轉租
乙方需事先征得甲方書面同意,方可在租賃期內將場地部分或全部轉租給他人,并就次承租人的行為向甲方承擔責任。若乙方違反本約定的,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
第十條 合同解除
1、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2、因不可抗力導致本合同無法繼續履行的,本合同自行解除。
3、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押金不予退還、收回場地,并有權要求乙方額外支付半年的租金作為違約金:
(1)不按照約定支付租金達15日的。
(2)欠繳各項費用累計達【 】元的。
(3)擅自改變場地用途的。
(4)擅自拆改變動或損壞場地主體結構,或未經甲方同意自行進行裝修、改造的;
(5)保管不當或不合理使用導致附屬物品、設備設施損壞并拒不賠償的。
(6)在場地內從事違法、違規、違反公序良俗或損害公共利益的活動,或者妨礙他人正常工作、生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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