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編號:【 】
甲方(出租方):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證: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授權代表):
聯系電話: 郵箱: 微信: QQ:
乙方(承租方):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證: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授權代表):
聯系電話: 郵箱: 微信: QQ: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相關法律、法規,雙方本著互利合作的原則,就乙方租用甲方實體展位用于品牌在【 】展銷事宜,在【 】市【 】區(縣)特訂立本合同,以資雙方共同遵守。
一、定義和解釋
除非本合同中對相關詞語有特別標注,否則均應以本條款賦予的含義進行解釋。
1.1文中“雙方”指甲方和乙方,一方指甲方和乙方的任何一方。
1.2文中“租金”均以人民幣“元”為計量單位。
1.3文中“年、月、日”均指公歷年、月、日,如無特別說明,則文中“日”均為日歷日。
二、租賃用途與展位的交付
2.1甲方出租給乙方的展位位于【 】展廳的【 】號實體展位(以下簡稱“展位”或者“租賃展位”),實體展位規格為:【 】米×【 】米。
2.2租賃展位用途為【 】。租賃期內,乙方可根據實際需要自行安排展覽的產品及宣傳推廣的物料。
2.3租賃展位交付的時間為【 】年【 】月【 】日前。
2.4甲方交付的展位應當以雙方簽署的《展位設施設備清單交付確認書》為準,如甲方交付的展位或設施設備存在瑕疵,乙方有權要求甲方限期維修,租金自維修完成并經乙方確認之日起算。
三、租賃期限
3.1租賃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止。
3.2租賃期限屆滿,雙方租賃關系及本合同自動終止。如需續約的,雙方另行簽訂租賃合同。
四、租金及其他費用
4.1 租金單價為【 】元/㎡(含稅),總租金為【 】元。租金內已經包含水費、電費、衛生費、物業管理費、垃圾清運費等經營使用所需的全部費用,除此之外,甲方不得要求乙方再行支付其他任何費用。
4.2乙方在收到甲方開具的等額發票后按照以下第【 】種方式支付租金:
4.2.1合同簽訂時一次性付清全部租金;
4.2.2合同簽訂時支付租金的【 】%,剩余【 】%于乙方撤展完成且雙方無其他糾紛之日支付;
4.2.3乙方于撤展后【 】日內支付。
4.3甲方應當在乙方支付租金前向乙方開具等額、合法、有效的發票(發票類型:【 】,稅率【 】%)。
4.4甲方收款指定賬戶為:
賬戶名稱:【 】;
賬 號:【 】;
開 戶 行:【 】。
甲方如需更改收款賬戶的,應提前【 】日書面告知乙方,否則因此造成的損失由甲方自行承擔。
4.5租賃保證金為人民幣【 】元,甲方于合同終止或解除當日返還給乙方。
五、租賃展位的搭建及拆除
5.1乙方自行負責租賃展位的搭建裝修,乙方有權自行確定設計、搭建方案,甲方應積極提供一切便利條件。
5.2甲方應當在合同簽訂后【 】日內為乙方辦理完畢進場裝修手續。乙方自行聘請第三方施工單位進行施工,嚴格監督施工進度。
5.3甲方應當在乙方完成搭建后【 】日內對租賃展位進行驗收或者協助乙方通過展廳/展會舉辦者的驗收。若甲方及展廳/展會舉辦者未按時驗收的,視為驗收通過,之后甲方或者展廳/展會舉辦者要求修改的,乙方有權不予修改或者要求甲方承擔修改費用。
5.4租賃期限屆滿后,甲方要求乙方拆除裝飾裝修的,乙方應按甲方要求在規定時間內拆除,費用由乙方承擔。
六、廣告
6.1乙方有權在租賃展位內發布及展示有關乙方企業、產品、服務等內容的廣告。
6.2乙方發布廣告的,應當遵守相關法律法規規定,不得存在虛假宣傳等問題。
七、甲方權利義務
7.1甲方應當依法制訂有關租賃展位治安、消防、衛生、用電、營業時間等方面的各項規章制度并負責監督實施。
7.2甲方應當為乙方提供展位及相關配套設施和展示條件,保障乙方正常展示。
7.3甲方應當對展位進行管理,包括展位的規劃和控制、功能區域的劃分、商品檔次的定位、質量管理、服務質量管理、形象設計監督、公共關系協調等。
7.4甲方應當對展區進行物業管理,負責展區內的安全防范和經營設施的建設及維護。
7.5甲方有義務積極為乙方提供展覽、銷售過程中的一切便利條件。
7.6甲方應當保證租賃展位的安全,若因非乙方原因租賃展位內的物品丟失或者租賃展位發生毀損的,甲方應當進行賠償。
7.7甲方可針對乙方工作人員進行服務規范和安全責任的崗前培訓,因此產生的培訓費用由甲方承擔。
7.8甲方負責提供通道、電梯等公共設施,提供公用地面保潔和垃圾處理、室內外公共綠化、空調、保安等服務。
7.9甲方應當根據乙方參照產品性質保障租賃展位水、電、空調正常供應,因此產生的費用均由甲方承擔。超過【 】小時未能供應的,乙方有權要求按日扣除應付租金。
7.10甲方負責協調乙方工作人員及貨物按照有關規定通過安全檢查。
7.11甲方對本合同下租賃展位擁有合法所有權或者使用權,并設立管理機構,負責對租賃展位、乙方日常行動進行監督,維護乙方的正常經營,及時解決乙方遇到的問題。
八、乙方權利義務
8.1乙方應當向甲方提供營業執照等有效證件的復印件,方便甲方辦理裝修進場等手續。
8.2乙方應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中華人名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障法》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商品價格實行明碼標價,不銷售假冒偽劣產品。
□8.3乙方負責租賃展位內部日常衛生清潔工作,保持整潔美觀的經營形象,符合展廳的整體形象要求。
□8.3甲方負責租賃展位內部日常衛生清潔工作,保持整潔美觀的經營形象,符合展廳的整體形象要求。
8.4乙方應遵守商業道德,按照各級行政管理部門的規定,本著公平合理、誠實信用的原則合法經營,不得損害國家利益及其他經營者和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尊重參展人員的購物意愿。
8.5乙方有權參加甲方組織的商業促銷和市場推廣活動。
8.6甲方根據乙方信息,統一為乙方參展人員制作工牌,便于消費者辨別,甲方確保工牌信息無誤,且不得提供給任何第三方使用佩戴。
8.7乙方有權在提前【 】日通知甲方后將租賃展位轉讓給第三人或和其他租戶交換展位,甲方應當配合按規定辦理相關手續。
九、不可抗力
9.1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且自身無過錯造成的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協議的義務將不視為違約,但應在條件允許下采取一切必要的救濟措施,以減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損失。
9.2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應盡快將事件的情況以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在事件發生后十五日內,向另一方提交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協議義務以及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報告。
9.3本協議所稱“不可抗力”是指受影響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無法預料或即使可預料到也不可避免且無法克服,并于本協議簽訂日之后出現的,使該方對本協議全部或部分地履行在客觀上成為不可能或不實際的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災害如水災、火災、旱災、臺風、地震,以及社會事件如戰爭(不論曾否宣戰)、動亂、罷工,政府行為或法律規定等。
十、合同解除、終止
10.1本合同履行期間,任何一方需要提前解除本合同的,應提前書面通知對方,經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10.2甲方有如下行為之一的,乙方有權提前解除合同:
10.2.1所提供租賃展位與本合同的描述有重大不符的,影響承租人締約目的實現的;
10.2.2不經書面約定,隨意提高租賃費用的;
10.2.3未能在合同簽訂后【 】日內辦理完畢裝修進場手續的;
10.2.4逾期交付展位的;
10.2.5交付的展位影響乙方人員安全、健康的;
10.2.6展位已經事先出租或轉讓,導致乙方無法正常使用的;
10.2.7未盡到合同約定的協助義務,經催告后仍不予提供協助;
10.2.8甲方無權轉租的;
10.2.9法律法規規定的其它情況或者甲方發生其他違約行為的。
10.3本合同出現如下情況,合同終止:
10.3.1合同租賃期滿;
10.3.2乙方參加的展會活動通知延期、改期;
10.3.3非因乙方原因要求不能、不得參加展會的;
10.3.4因不可抗力因素致使該租賃展位及其附屬設施損壞,或者經營功能喪失,本合同不能繼續履行;
若非因乙方原因導致不能參加展會的(例如:舉辦方準備延期、改期或者停辦等),乙方有權不予支付租金等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