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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條件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即單方預告解除權是指具備《勞動合同法》第40條規定的三種情形,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合同但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
勞動爭議仲裁的仲裁員是指由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依法聘任后,專門從事勞動爭議裁決工作的人員,包括兼職仲裁員和專職仲裁員。但是什么樣的人有資格成為勞動爭議仲裁員呢?請隨小編為您一一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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