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業法務支招“婚前財產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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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幾年,全國離婚的人數越來越多,在眾多離婚案件中最引人關注的就是婚前財產分割的問題。
如今,婚前財產分割問題日益嚴重。一方面的原因是,人們對于婚前財產的界定和范圍缺乏了解,導致混淆了個人財產與夫妻共同財產的區別;另一個方面的原因是,人們對于如何簽訂有效的婚前財產協議不予重視,結果導致協議無效或者協議的內容不利于自己的權益。
易法通為此特設“婚前財產分割”專題,由易法通十年經驗專業律師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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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幾年,全國離婚的人數越來越多,在眾多離婚案件中最引人關注的就是婚前財產分割的問題。
如今,婚前財產分割問題日益嚴重。一方面的原因是,人們對于婚前財產的界定和范圍缺乏了解,導致混淆了個人財產與夫妻共同財產的區別;另一個方面的原因是,人們對于如何簽訂有效的婚前財產協議不予重視,結果導致協議無效或者協議的內容不利于自己的權益。
易法通為此特設“婚前財產分割”專題,由易法通十年經驗專業律師為您解答。
一、婚前財產的認定
婚前房產的確認有兩個關鍵的時間點:
1、“婚前”到“婚后”的時間點;
夫妻雙方自領取《結婚證》之日可視為“婚前”到“婚后”的時間點,而其他諸如訂婚、舉行婚禮等時間點都不具備法律上的意義。
2、“購房”時間點,即什么時候開始視為購買房產成功。
······
婚前財產協議書樣本
甲方: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根據《婚姻法》的有關規定,自愿對各自婚前財產作如下約定:
······
一、形式
婚前財產約定協議公證有兩種形式:
1、未婚男女在結婚登記前達成協議,辦理公證;
······
1、有約定從約定,無約定從法定。
我國《婚姻法》第十八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一)一方的婚前財產;(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 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夫妻一方的婚前財產屬于這一方的個人財產,在其去世后,作為他個人的遺產發生繼承,有遺囑的,按照遺囑辦理,沒有遺囑的,按照法定繼承辦理。
法定繼承的順序如下:
······
婚前房產進行多次買賣交易所得收益及房款所得仍屬于個人財產,只是婚前財產表現形態不同,并不能改變所有權歸屬,應當認定為個人財產;婚前財產在婚后產生的孳息,包括利息、投資收益,應當屬于個人財產。
······
實踐中,多數夫妻會以簽訂婚前財產協議的形式對婚前財產進行分割。以下是專業律師對于簽訂婚前財產協議注意事項的建議,希望能夠給人們一些提醒。
1、訂立婚前財產協議必須出于雙方自愿,任何一方均不能對另一方采取隱瞞、欺詐、脅迫的方式,也不能乘人之危。基于不真實的意思表示而訂立的協議是無效的。
2、婚前財產協議的對象必須是夫妻一方或者雙方合法擁有的財產,包括婚前個人財產和婚后共同財產,不屬于夫妻所有的財產不能成為婚前財產協議的客體。
3、婚前財產協議的內容必須合法,既不能規避法律,也不能違反公序良俗。
4、口頭的婚前財產協議在下面兩種情況也應成立:
(1)夫妻雙方對口頭協議的效力均無異議。
(2)能證明雙方有口頭形式的協議且一直履行。
5、結婚后可簽署婚內協議,同樣具有法律效力。
婚姻法第十九條規定,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
6、婚前財產協議即使沒有公證也具有效力。
只要婚前財產協議不違反法律禁止性規定,即使不經公證也具有法律效力。當然,對婚前財產協議做公證更為保險,尤其在是一方丟失協議的情況下,公證機關保留的協議將具有重要的證據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