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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想咨詢一下廈門市關于產假方面的規定:產假、產前假、產檢假有何區別?具體都是多少天?產假是否包含產前假?產前假是否包含產檢假?
律師未回答前暫不可追問,律師的及時解答時間為:8:30-17:30,解答后您仍有疑問,可繼續提問,感謝您的耐心等待
我要追問
您好,產假包括產前假,產檢假算正常工作日的出勤;具體如下:
1、產假,是指在職婦女產期前后的休假待遇;
產前假:懷孕7個月以上,如工作許可,經本人申請,單位批準,可請產前假兩個半月;
產檢假:女職工妊娠期間在醫療保健機構約定的勞動時間內進行產前檢查(包括妊娠十二周內的初查),應算作勞動時間。
《2016年廈門產假規定》規定女職工基本產假98天,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