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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產違章部分繼承問題 父母30年前過世,房契為母親名字,未留遺囑;長子于30年前在房契之外違章搭建并一直居住至今。該違章搭建緊連原建筑但不在房契上;拆遷時該違章建筑權益是長子所有還是兄弟也可主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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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要追問
您好,這里有兩個問題需要明確,第一,您當地的拆遷問題,首先要先咨詢下拆遷辦,您這邊賠償是按照人頭數還是按照平方數,如果是按照人頭數量,那么和違章建筑就沒有關系了,也不存在主張問題,大家按照人頭數量分配拆遷款。第二,如果當地的拆遷是按照房屋的占地平方數或者是建筑物的面積來計算賠償的數額。那么這里的拆遷款就包含兩方面,一方面是,合法的房契上的數額所對應的拆遷款,那么就按照繼承來履行,父母生育有幾個子女,那么就幾個子女一起平均分配。另外一方面是,違章建筑物也有對應的拆遷款。如果長子有證據能證明30年前是自己蓋的房子,是擁有建筑物的使用權的,那么對于房屋的建造物享有用益物權,所以能爭取這部分的賠償款,這部分不屬于繼承,由長子單獨繼承。最后,這里所涉及到30年前的證據收集,以及我國法律法不溯及過往,對于這塊規定有一些灰色的法律規定模棱兩可,有的地方也不算違章建筑,也是按照正常的賠償標準,最多打個折扣,所以綜上,您咨詢的情況還需要結合您的案件實際情況才能給予專業的分析,無法通過片面的文字給予完整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