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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 本人已經離職,再去和公司談索賠加班費,還有用嗎?證據都有,可以證明加班了。還是直接去勞動仲裁解決,同事人多一起去好呢?還是個人去勞動仲裁呢? 保險明細上顯示工資基數是2580,工資條顯示基本工資是3000這是否符合?是不是也可以去找工期索賠?
律師未回答前暫不可追問,律師的及時解答時間為:8:30-17:30,解答后您仍有疑問,可繼續提問,感謝您的耐心等待
我要追問
您好,可以的,自勞動關系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索賠的,都是有效的。如果是申請仲裁的話,要看您的那些同事有沒有跟您一樣的仲裁請求,如果只是當證人的話,那就由您一個人申請仲裁,在審理時可以由您同事出庭做證,如果您的同事與您一樣都是有加班費爭議的話,建議您同事和您一起去提起共同仲裁,以引起重視。而您加班費的索賠一般是按照您工資條上顯示的工資計算加班費,與您保險明細上記載的工資無關,因此您可以按照單位登記的員工工資記錄或者工資條要求單位補發您的加班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