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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於2016年5日28日經中介簽了賣房合同,收了訂金3萬元.但賣家3個月了還耒訂交易日期.有什麼辨法解決?
律師未回答前暫不可追問,律師的及時解答時間為:8:30-17:30,解答后您仍有疑問,可繼續提問,感謝您的耐心等待
我要追問
您好,如果是因為賣家沒有簽訂交易日期,您可以與賣家商量相關交房日期事宜,并要求與賣家簽訂相關的補充協議,來進一步明確房屋買賣合同的權利與義務;如果無法確定日期的話,您可以通過解除購房協議,訂金的視作交付預付款,賣家無法交房,需要承擔違約責任,您可以要求賣家退還。
如果中介沒有特別約定,出現此種狀況,中介也無過錯,則中介不承擔責任了。賣方不交付房屋或者故意不確定交房日期,您應該依據買賣合同,起訴要求交房并要求賣方擔相應違約責任。
另外,您可以看看中介合同中是否有約定中介有義務配合對方完全履行完畢合同。如果有,則可以要求中介承擔相應責任、履行義務。如果中介拒不履行,您可以要求中介退費,維護自己合法權益。
您好,若您是直接與賣家簽訂的賣房合同,合同上有明確規定交付日期,那么您可直接催告賣家,要求其盡快履行合同,若其在催告后的履行期內仍不履行,您可通知其解除合同,并要求返還定金;若您不想解除合同,可以向法院起訴,告其違約,并要求賣家限期履行和支付違約金。
要是與您簽訂合同的是中介,那么您只可要求中介履行合同規定的義務,中介拒不履行,您可以要求中介退費,并解除合同;若合同簽訂時中介已經向您披露的賣家,賣家也已經知道您,那么您可以按上述方式直接向賣方主張權利。
您好!請明確你簽訂是與中介簽訂中介服務協議,還是在中介引導下簽訂房屋買賣合同。如果是中介服務協議,房屋中介具有確定雙方成交意向、促成交易合同的義務,房屋中介違反義務需要承擔違約責任;如果是房屋買賣合同,賣家沒有按照合同約定履行,可以與賣家協商,要求繼續履行并承擔違約責任,協商不成的,可以起訴至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