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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請問婚內買房現在我老公的戶口要簽到市里才能買房且房產證上只能寫他的名字。而我寶寶的戶口還遷不了。這樣這個房子屬于共同財產嗎
律師未回答前暫不可追問,律師的及時解答時間為:8:30-17:30,解答后您仍有疑問,可繼續提問,感謝您的耐心等待
我要追問
您好,根據我國新婚姻法的相關規定,婚內買房無論寫哪一方的名字都是夫妻共同財產,但是需要注意的是,產權證上登記的一方可以不通過另一方將房屋的產權進行變更轉移,另一方無權向善意的第三人追回房屋,只能要求另一方返還屬于自己的那一部分房款。 在夫妻婚姻存續期間購買的房子,夫妻雙方沒有明確約定的話,房產證上只寫其中一個人的名字,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該不動產可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共有,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的規定,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二十二條當事人結婚后,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夫妻雙方的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一方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