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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的父親在200X年的時候向他的哥哥買了他的的地基,花費一萬多元,因為是兄弟,所以沒有寫任何轉賣的條子或者申請書。然后幾年前那個地基漲價了,我父親的哥哥將那個地基轉賣給了他人做商鋪,賣了20幾萬。我的母親是去年才知道這個事兒,我的父親一直瞞著,怕她生氣。雖然他們理虧,但是卻一直在辯解,還說根本就沒有賣給過我們。總之,現在全家人因為這件事都很痛心,特別是父親。希望您能幫助我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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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要追問
您好,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三十六條規定“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采用書面形式訂立合同,當事人未采用書面形式但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的,該合同成立。”依據這一規定,雙方未簽訂書面合同,但已經實際履行的,該合同成立。這一情形下應該保存好履行的證據。
根據您的表述,您的父親與哥哥雖未簽訂買賣合同,但您的父親已支付地基價款,且對方已實際履行交付,因此轉賣合同成立。您父親的哥哥拒絕履行合同義務、轉賣他人沒有法律依據,因此可按合同約定維護合法權益。如果您對此還有法律方面的疑惑,建議您攜帶相關資料點擊《電話咨詢》由我們的律師在電話里為您進行更加詳細有效地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