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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老宅一套,爺爺在世時確認為還有其他兩人共有,94年辦理了“集體土地建設用地使用證”上只有爺爺一人名字.辦證后至今25年,此間對方一直未參與房屋的管理維修,對方是否有權繼承?
律師未回答前暫不可追問,律師的及時解答時間為:8:30-17:30,解答后您仍有疑問,可繼續提問,感謝您的耐心等待
我要追問
您好,房產以產權登記來確認歸屬,如果登記的是您爺爺一個人的名字,那么房屋則為您爺爺一個人所有。您說的其他兩人共有是指什么情況呢?共同共有還是按份共有呢?如果房屋有其他共有人的,除有特殊約定外,二者是對該房屋不分份額的共同享有權利并承擔義務。但并不會因為未參與服務的管理與修繕就喪失繼承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