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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家是農村的,多年前買了鄰居的宅基地,但是沒有買賣合同,鄰居也一直沒有給宅基地使用證,現在房子要拆遷了,請問拆遷款歸我們所有還是歸鄰居
律師未回答前暫不可追問,律師的及時解答時間為:8:30-17:30,解答后您仍有疑問,可繼續提問,感謝您的耐心等待
我要追問
要轉讓宅基地使用權,必須符合以下四點:一、由村委會、鄉政府批準;二、轉讓方和受讓方均為該村村民;三、受讓人無宅基地,符合宅基地申請條件的;四、宅基地使用權不能單獨轉讓,必須與房屋一并轉讓。 根據《土地管理法》中的規定,因公共利益需要,要征收土地的要給予被征收人合理公平的補償。 根據第二十五條規定,市、縣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根據經批準的征用土地方案,會同有關部門擬定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在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鄉(鎮)、村予以公告,聽取被征用土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民的意見。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報市、縣人民政府批準后,由市、縣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組織實施。 對補償標準有爭議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協調;協調不成的,由批準征用土地的人民政府裁決。在這期間,與被征收人常打交道的征收方通常都屬于第三人。而在協商拆遷補償的時候,他們也是與宅基地使用權人進行溝通,也就是與賣方鄰居進行溝通。在拆遷中,買方建造房屋的補償款,一般情況下需要與賣方鄰居進行協商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