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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有對工作地點的外派有規定,但沒有規定詳細地點,勞動合同有一份附屬培訓協議,乙方違背需賠償培訓費用,現今公司要外派我去外地,本人沒去,可能面臨勸退,換部門或降薪,請問怎么處理,詳情可以加微信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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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要追問
您好,首先勞動合同約定需要外派或出差、調整工作地點的,需要事先明確可能地點。 培訓協議,需要區分是專項培訓還普通的上崗培訓,如果只是普通入門級別的上崗培訓,一般是不需要就未履行的服務期進行賠償的,但是具體得看協議如何約定以及實際培訓情況。 外派至外地且時間較長的,屬于調整工作地點,公司需要與員工達成一致,換部門也需要與員工達成一致,如果單方調整,則必須說明合理性必要性和合法性且給到一定的補償措施,調整后的薪資不可與原待遇差別過大,否則可主張公司惡意調崗、調整工作地點、降薪,提出被迫離職和要求經濟補償,或者進一步仲裁。 但是對公司調整不滿的,不建議直接不去上班,可以繼續在原工作地點和工作崗位出勤,避免公司認為曠工而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