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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一個月前租了一個飯店,最后消防部門來查說沒有消防證,要罰3萬,房東租給我們也沒說他們沒有消防證,他們經營了4年也沒消防證,消防部門也沒查過,而且我們也沒裝修,這責任該誰付?
律師未回答前暫不可追問,律師的及時解答時間為:8:30-17:30,解答后您仍有疑問,可繼續提問,感謝您的耐心等待
我要追問
您好,依據《消防法》第十五條 公眾聚集場所在投入使用、營業前,建設單位或者使用單位應當向場所所在地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機關消防機構申請消防安全檢查。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十個工作日內,根據消防技術標準和管理規定,對該場所進行消防安全檢查。未經消防安全檢查或者經檢查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不得投入使用、營業。《消防法實施細則》第十三條規定,商場(市場)、賓館(飯店)、體育場(館)、會堂、公共娛樂場所等公共聚集場所(統稱公眾聚集場所);
所以房東提供的飯店門面也應當是具備下列消防安全條件,并且向當地公安消防機構申報進行消防安全檢查,經檢查合格后方可開業使用,因為房東提供的門面不具備消防安全的條件,應當有房東承擔責任,另外,您在租賃過程中未盡到審核該門面是否存于可營業狀態等過失,可能對您自己造成的損失也應當承擔一定的責任,建議租賃門面之前最好找設施條件齊全的場所或者咨詢有關行業的人士,避免給您造成不必要損失。
您好,您和業主都是有責任的,您是有過失責任的,對于消防安全,您在租房時候未盡到監督管理的義務,會造成消費者生命身體上危險的風險,至于罰金,您可以私下與業主協商,由于其未盡告知義務,并且違反消防法,要求其出資大部分或全部,若您還存有疑慮或想要了解具體的責任范圍,您可以向我們的專業律師進行咨詢http://www.fwjjr.cn/ask/zufa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