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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簽訂租賃合同租房,如果提前退房,但是我已經交了房租,押金能要回來嗎?合同有說明如果提前退房,房東可收回全部租金和押金。我是否構成違約呢?
律師未回答前暫不可追問,律師的及時解答時間為:8:30-17:30,解答后您仍有疑問,可繼續提問,感謝您的耐心等待
我要追問
您的問題背景較模糊,就您已給的信息情況來說,在出租方無過錯(租賃房屋能正常使用)的情況下,若您是已經租了一段時間提前退租,那確實是違約了,出租方有權不予退還押金,當月租金不予退還;若您是還未實際使用租賃物,簽約付款后臨時反悔的,那您可以向出租方主張退還未承租部分的租金,但押金出租方有權不予退還。租賃合同作為民商事合同,較注重意思自治原則,如條款沒有違法違規或明顯剝奪對方合法權益的格式條款表述,一般來說都是有效約定,雙方應按合同約定履行各自權利義務。您這種情況若想將押金取回,可以跟房東協商轉租事宜并錄音保存(最好可以讓房東簽一個書面的同意轉租聲明),您將房屋轉租給第三人承租,到期后您的押金讓房東退還給您,同時您這邊收取第三人的押金,租期到期后若第三人還要繼續承租的,房東這邊要給您退的押金直接轉化為第三人繼續承租要交的押金,您這邊就可以不用再退押金給第三人,請您注意,轉租期限不得超過您跟房東簽約的租賃期限,否則超期租賃房東有權收回租賃房屋,第三人有權向您主張違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