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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開發商,我將門面出租給租客,租客正在裝修,卻被小區業主鎖門。租客已報警,警方卻要我們協商解決。我們該怎么維權。
律師未回答前暫不可追問,律師的及時解答時間為:8:30-17:30,解答后您仍有疑問,可繼續提問,感謝您的耐心等待
我要追問
您好,根據您的問題描述,首先需要明確的是這個門面是屬于您的還是您已經出售給業主了呢?如果該門面歸您所有,那么根據我國合同法的規定,出租人應當按照約定將租賃物交付承租人,并在租賃期間保持租賃物符合約定的用途,租客在裝修期間遭業主鎖門,業主作為侵權人,您可以找業主協商解決,如若協商不成,可以到法院起訴解決。
如果您已將該門面出售給業主,那么在這種情況下您又將該門面出租給租客的話是侵犯了業主的權利的,建議您積極與業主以及租客協商溝通,如果無法協商,可通過訴訟途徑來解決。
您好,業主是基于什么原因鎖門呢?由于您的問題太過廣泛,不同原因可能會有不同解決辦法。如果業主是基于其是門面的產權人,是有權鎖門的,并且您侵犯了業主所有權出租給第三人。但對于租客來說,買賣不破租賃,如果他不是惡意的(知情),他是可以主張自己的權利的,是可以去法院起訴業主的行為。但如果業主不是產權人,他則是侵犯租客的權利,您也不會產生侵權責任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