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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基本工資為3700元,其他勞務報酬,績效為每月500元。公司在我不同意的情況下扣除績效報酬,是否合法。 在續簽勞動合同時,將績效報酬這一欄減少,員工提出不進行續約時公司是否應當支付經濟補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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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要追問
您好,公司如果沒有對績效扣除有合理的規章制度,在未通知您的情況下隨意扣款是不合法的,可以以此為由以單位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提出解除勞動合同,要求公司支付經濟補償。此外,在續簽勞動合同時,如果是員工原因不同意續簽,公司不需要支付經濟補償,公司原因不續簽需要支付經濟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