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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年前名下有一套經濟適用房,后購置了一套商品房,目前商品房已達到五年上市期限,欲將商品房賣出過戶是否可以?如果不可以,需要如何操作?
律師未回答前暫不可追問,律師的及時解答時間為:8:30-17:30,解答后您仍有疑問,可繼續提問,感謝您的耐心等待
我要追問
您好,商品房買賣的政策需要看當地的相關規定。根據您的描述,無法確認您屬于哪種情形,建議可查閱當地《XX省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辦法》,匹配自己的情形。目前國家的政策規定是,已經購買經濟適用房的家庭不能再購買其他住房。但可以在經濟適用房取得房產證5年以后,向房管局繳納土地收益金,將經濟適用房變成全產權的商品房就可以自由買賣了,也就不用受經濟適用房相關政策的約束了。 若有經濟適用房再買商品房的情況下,屬于已經購買經濟適用房的家庭又購買其他住房的,原經濟適用房將由政府按規定及合同約定回購。或者已經購買經濟適用住房的家庭,申請人及家庭成員購置、繼承、受贈等方式獲得其他住房,需要補繳該經濟適用住房與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的50%差價的收益,取得該經濟適用住房完全產權后,其本人及家庭成員可以購置、繼承、受贈等方式取得其他住房,不再受到影響,可正常交易。
您好,商品房買賣的政策需要看當地的相關規定。根據您的描述,無法確認您屬于哪種情形,建議可查閱當地《XX省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辦法》,匹配自己的情形。目前國家的政策規定是,已經購買經濟適用房的家庭不能再購買其他住房。但可以在經濟適用房取得房產證5年以后,向房管局繳納土地收益金,將經濟適用房變成全產權的商品房就可以自由買賣了,也就不用受經濟適用房相關政策的約束了。 若有經濟適用房再買商品房的情況下,屬于已經購買經濟適用房的家庭又購買其他住房的,原經濟適用房將由政府按規定及合同約定回購。或者已經購買經濟適用住房的家庭,申請人及家庭成員購置、繼承、受贈等方式獲得其他住房,需要補繳該經濟適用住房與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的50%差價的收益,取得該經濟適用住房完全產權后,其本人及家庭成員可以購置、繼承、受贈等方式取得其他住房,不再受到影響,可正常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