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掃描左側二維碼,關注我個人微信
② 關注后,發送關鍵字“干貨”2個字
③ 我給你發《勞動合同風險版》.doc
④ 每天找我要以上物料
租房與二房東簽了合同,3個月后,二房東以換人管理的名義重新與第三人簽訂新合同,新合同不包取暖費。問一下,第一份合同是否履行完相關義務?兩份合同是否都有法律效應?現在第三人向我索要取暖費我該怎么維權?
律師未回答前暫不可追問,律師的及時解答時間為:8:30-17:30,解答后您仍有疑問,可繼續提問,感謝您的耐心等待
我要追問
您好,第一份房屋租賃合同若是未到期,那新的管理人要繼續履行原先與租客簽訂的合同。若是合同到期后你要繼續租賃房屋的,就要按照新的合同內容。根據您的描述,若是合同還未到期,第三人無權向您索要取暖費的。您可以與之協調或者可以選擇到法院起訴房東違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