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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編號:
北京市住房租賃合同
(征求意見稿)
出租人:
承租人:
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二〇一八年七月
說 明
1.本合同文本為示范文本,由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共同制定,適用于本市行政區域內國有土地上依法建設的住房,以及在集體建設用地上符合城鄉規劃建設的租賃住房(不包括公共租賃住房、直管公房)。
2.簽訂本合同前,雙方當事人應當出示有效身份證件。出租人還應當向承租人出示房屋所有權證書或其他房屋合法來源證明原件;房屋登記為共有的,應當提供共有人同意出租的證明;轉租房屋的,應當提供原出租人同意轉租的證明;接受委托出租房屋的,應當提供出租人的授權委托書。
3.簽訂本合同前,雙方當事人應當仔細閱讀合同條款,特別是其中具有選擇性、補充性、修改性的內容。本合同【 】表示選擇內容,空格部位填寫的其他需要添加的內容,雙方當事人應協商確定。【 】中選擇內容,以劃√方式選定;對于實際未發生或雙方當事人不作約定的,應當在空格部位打×,以示刪除。
4.雙方當事人可以針對本合同文本中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內容,在相關條款后的空白行中進行補充約定。通過房地產經紀機構成交的,房地產經紀服務合同應作為本合同的附件。
5.雙方當事人可以根據實際情況決定本合同原件的份數,并在簽訂合同時認真核對,確保各份合同內容一致;在任何情況下,雙方當事人均應至少持有一份合同原件。
北京市住房租賃合同
出租人: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國籍: 戶籍所在地:
證件類型:【居民身份證】【護照】【營業執照】【 】
證件號碼: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性別:
通訊地址:
郵政編碼: 聯系電話:
電子郵箱:_____ ___ _ __ _ 【委托代理人】【法定代理人】:
國籍: 戶籍所在地:
證件類型:【居民身份證】【護照】【營業執照】【 】
證件號碼: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性別:
通訊地址:
郵政編碼: 聯系電話:
電子郵箱:_____
(出租人為多人時,可相應增加)
承租人: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國籍: 戶籍所在地:
證件類型:【居民身份證】【護照】【營業執照】【 】
證件號碼: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性別:
通訊地址:
郵政編碼: 聯系電話:
電子郵箱: 【委托代理人】【法定代理人】:
國籍: 戶籍所在地:
證件類型:【居民身份證】【護照】【營業執照】【 】
證件號碼: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性別:
通訊地址:
郵政編碼: 聯系電話:
電子郵箱:
(承租人為多人時,可相應增加)
依據《民法典》、《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商品房屋租賃管理辦法》、《北京市房屋租賃管理若干規定》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出租人和承租人本著自愿、平等、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經協商一致,就住房租賃有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風險提示:確定出租人對房屋具有所有權或者處分權
實踐中,有的出租人對房屋并不具備所有權或者處分權,導致租客入住以后被真正的房主“驅逐”,而這時所謂的出租人往往已不見蹤影。所以:
1、若出租人是房東,請檢查房產證上的戶名或查看購房合同。
2、若出租人是二房東,則需要有房東的授權委托書原件(最好經過公證)。
3、若出租人是租客,則需要房東同意轉租的書面證明文件原件,并在合同中約定如產權人同意轉租的書面證明文件不真實時,轉租人應承擔何種責任。
第一條 房屋基本情況
(一) 房屋坐落:北京市 區 (應與房屋所有權證書或其他房屋合法權屬證明記載的坐落一致),屬 街道辦事處(鄉鎮) 居民委員會(村委會)轄區。
(二)房屋建筑面積 平方米,所在建筑物的主體結構為 ,建筑總層數為 層,其中地上 層,地下 層,該房屋在第 層。該房屋平面圖見附件一。
(三)房屋戶型:【成套住房】 室 廳 衛 廚;【非成套住房】 室 廳 衛 廚,共用 ;房屋的設施設備及附屬家具、電器、裝修等狀況(見附件二)。
(四)房屋權屬狀況:房屋合法權屬證明是【房屋所有權證】【不動產權證書】【房屋買賣合同】【住房租賃合同】【 】編號: (見附件三);房屋【所有權人】【購房人】【 】的【姓名】【名稱】: ;房屋【已】【未】設定抵押。
第二條 房屋租賃成交方式及租賃形式
(一)該房屋租賃通過下列第【 】種方式成交:
1.雙方當事人自行成交。 2.雙方當事人委托房地產經紀機構成交,房屋出租經紀服務合同備案編號: ,機構名稱: ,;房屋承租經紀服務合同備案編號: ,機構名稱: 。
3.
(二)房屋租賃形式:
根據《關于公布本市出租房屋人均居住面積標準等有關問題的通知》(京建法[2013]13號)的規定,房屋用于居住的,人均居住面積不低于5平方米,每個房間居住的人數不超過2人(有法定贍養、撫養、扶養義務關系的除外)。
【整租】雙方當事人約定,房屋居住人數為 人,最多不超過 人。
【分租】分租房間居住面積 平方米,居住人數為 人,最多不超過 人,具體位置見房屋平面圖(附件一)所標注區域;衛生間【無】【獨立使用】【共用】;廚房【無】【獨立使用】【共用】;客廳【無】【獨立使用】【共用】;陽臺【無】【獨立使用】【共用】;其他: 【無】【獨立使用】【共用】。
(三)房屋應以原規劃設計為居住空間的房間為最小出租單位,不得改變房屋內部布局分割出租,廚房、衛生間、陽臺和地下儲藏室等不宜居住的空間不得出租用于居住。
(四)承租人和實際居住人不一致的,承租人應當向出租人提供實際居住人的信息,具體見附件四。實際居住人發生變動的,承租人應【于 日內告知出租人】【提前征得出租人書面同意】。
(五)本合同簽訂后3日內,雙方當事人應當辦理住房租賃登記備案。登記備案信息發生變更的,應及時辦理變更備案。
第三條 租賃期限及交付
風險提示:明確約定承租期限、續租優先權
由于承租人不希望頻繁搬家,而出租人也不希望在短時間內又要尋找新的房客,雙方都需要有一段比較穩定的時間,所以需要在合同中約定一個期限。在這個期限內,如果沒有特殊情況,出租人不得收回住房,承租人也不得放棄這一住房而租賃別的住房。期限到了之后,承租人將住房退還給出租人。如果承租人要繼續租賃這套住房,則要提前通知出租人。經協商,出租人同意后,承租人可繼續租賃這套住房。
注意,法律規定租期最長不得超過20年,超過部分無效。
(一)租賃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共計 個月(不得超過法律、法規規定的最長期限)。出租人應于 年 月 日前將房屋按約定條件交付承租人,同時雙方當事人簽訂《房屋驗收表》。
(二)租賃期滿或合同解除后,出租人有權收回房屋,承租人應當按照正常使用后的狀態交還房屋及其附屬物品、設施設備。雙方當事人應當對房屋和附屬物品、設施設備及水電氣熱等使用情況進行交驗,承租人應當結清其應承擔的費用,雙方當事人應當在《房屋交還確認書》(見附件五)中簽字或蓋章。
(三)租賃期滿,出租人不再繼續出租住房的,應當至少提前30日書面通知承租人;繼續出租的,同等條件下原承租人享有優先承租權。原承租人存在重大違約行為的除外。
第四條 租金及押金
風險提示: 明確各項金額及支付方式
租金、押金的金額及支付方式等需明確約定,否則極易產生爭議甚至訴訟糾紛。
另外,建議采用銀行轉賬方式來支付租金及押金,可直接在合同中指明具體銀行賬號。如果采用現金支付方式,應尤其注意保管好有效的收款憑證。
(一)租金標準:人民幣 元/(【月】【季】【半年】【年】【 】),租金總計:人民幣 元(大寫: ),
租金按【月】【季】【半年】【年】【 】支付,租金支付日期 。 雙方當事人可選擇第【 】種付款方式。
1.現金
2.銀行匯款
出租人賬戶名稱:
銀行賬號:
開戶行:
3.其他: 。
未經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出租人不得在租賃期限內單方面提高租金。
合同提前解除的,出租人應在合同解除后 日內退還已收但尚未發生的租金。承租人應當在合同解除后 日內搬離。
(二)押金:人民幣 元(大寫: ),承租人應當于 年 月 日前通過【現金】【銀行匯款】【 】向【出租人】【 】支付。押金除用于抵扣承租人應交而未交的租金、費用以及承租人應當承擔的違約金、賠償金外,剩余部分應在房屋交還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如數返還承租人。
第五條 其他相關費用承擔方式
租賃期內,下列費用中: 由承租人承擔,其他由出租人承擔。(1)水費(2)電費(3)電話費(4)電視收視費(5)燃氣費(6)衛生費(7)上網費(8)車位費(9)供暖費(10)物業管理費(11) 費用。
本合同中未列明的與房屋有關的其他費用均由出租人承擔。如承租人墊付了應由出租人支付的費用,出租人應根據承租人出示的相關繳費憑據向承租人支付相應費用。
第六條 房屋使用及維護
(一)出租人保證房屋的建筑結構和設施設備符合建筑、消防、衛生、環保等方面的安全條件,不改變房屋內部規劃布局且滿足基本使用功能,不危及人身安全;承租人保證遵守國家和本市的法律法規以及房屋所在小區的物業管理規約,合理使用房屋,不得擅自變動房屋建筑主體及承重結構和擅自拆改室內設施設備。
(二)出租人【同意】【不同意】承租人【裝飾裝修】【增設附屬設施】【增設設備】【 】。租賃期滿或合同終止后,上述約定事項按【由承租人拆除并恢復原狀】【折價歸出租人所有】【無償歸出租人所有】【 】處置。
(三)租賃期內,雙方當事人應共同保障該房屋及其附屬物品、設施設備處于適用和安全的狀態:
1.對于該房屋及其附屬物品、設施設備因自然屬性或合理使用等非承租人原因而導致的損毀,承租人應當及時通知出租人修復。出租人應當在接到承租人通知后______日內進行維修。逾期不維修的,承租人可代為維修,費用由出租人承擔。因維修、更換影響承租人使用該房屋的,應當相應減少租金或延長租賃期。
2.因承租人保管不當或不合理使用,致使該房屋及其附屬物品、設施設備發生損毀的,承租人應當負責維修、更換或承擔賠償責任。
3. 承租人不得擅自改變房屋用途,不得利用該房屋從事違法活動,不得損害公共利益或者妨礙他人正常工作、生活。
第七條 轉租
風險提示: 明確轉租程序
有的承租人租房的目的并不是自住,而是想通過轉租取得租金收入。由于這種轉租行為影響到出租人的利益,所以雙方應該在合同中對轉租加以明確規定。如果允許轉租,雙方可以協商確定一個分享轉租收入的比例,還應明確轉租的程序,以免因轉租事項產生分歧,建議咨詢專業律師;如果不允許轉租,而承租人擅自轉租,出租人則有權終止租賃合同。
出租人【同意】【不同意】承租人轉租房屋。
第八條 其他特殊情況
(一)租賃期內出租人出售房屋的,應當至少在出售前 天通知承租人且不得影響承租人正常使用該房屋。承租人應當在收到出租人書面通知后15日內明確回復在同等條件下是否行使優先購買權,逾期未回復視為放棄權利。承租人未行使優先購買權,不影響本合同的效力。
(二)租賃期內該房屋被征收、拆遷或者 的,雙方當事人參照法律法規、政策另行約定。
第九條 合同解除
(一)經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二)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無法繼續履行的,應當通知對方當事人,本合同自通知到達對方當事人時解除。
(三)因一方當事人故意隱瞞與訂立合同有關的重要事實或者提供虛假情況的,另一方當事人有權解除合同。
(四)出租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租人有權單方解除合同:
1.遲延交付房屋達 日的;
2.出租人無權出租房屋或出租房屋違反國家和本市相關法律法規強制性規定的;
3.交付的房屋不符合相關法律法規規定或合同約定致使承租人無法正常使用的或危及承租人安全、健康的;
4.不承擔約定的維修義務或不繳納應當由出租人承擔的各項費用,致使承租人無法正常使用房屋的;
5. 。
(五)承租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租人有權單方解除本合同,收回房屋:
1.不按照約定支付租金達 日的;
2.欠繳各類費用達 元的;
3.擅自將房屋轉租的;
4.擅自改變房屋用途的;
5.單間實際居住人數和人均居住面積不符合本市相關規定的;
6.拆改變動、損壞房屋建筑主體、承重結構或擅自改變房屋內部規劃布局的;
7.保管不當或不合理使用導致附屬物品、設施設備損毀并拒不維修、更換或賠償的;
8.利用房屋從事違法、損害公共利益等活動或嚴重妨礙他人正常工作、生活的;
9. 。
(六)其他法定的合同解除情形。
第十條 違約責任
風險提示: 明確違約責任
在簽訂合同時,雙方就要想到可能產生的違反合同的行為,并在合同中規定相應的懲罰辦法,通過明確違約時需要承擔的責任,來督促各方真正履行應承擔的義務,一旦違約情況發生,也有據可依。
例如,如果承租人不按期交納房租,出租人可以提前終止合同,讓其搬離;如果出租人未按約定配備家具等,承租人可以與其協商降低房租等。
(一)出租人有第九條第(四)項約定情形的,應按月租金的 %向承租人支付違約金。
承租人有第九條第(五)項約定情形的,應按月租金的 %向出租人支付違約金,出租人并可要求承租人將房屋恢復原狀或賠償相應損失。
(二)除本合同第九條約定情形外,租賃期內出租人需提前收回房屋的,或承租人需提前退租的,應至少提前 日書面通知對方,按月租金的 %向對方支付違約金。出租人應退還承租人已交納且未發生的租金及費用。
(三)出租人未按約定履行維修義務造成承租人人身、財產損失的,出租人應承擔賠償責任;承租人損害公共利益和相鄰關系人合法權益,或因不當使用行為導致的相應責任由承租人承擔。
(四)出租人未按約定時間交付房屋或返還承租人的租金、押金的,或者承租人不按約定支付租金但未達到解除合同條件的,以及承租人未按約定時間交還房屋的,應按 標準支付違約金。
(五)出租人采取暴力、威脅等強制方式驅逐承租人,或者未經承租人同意擅自進入出租房屋的,應按 標準支付違約金。
(六) 。
第十一條 送達
雙方當事人保證在本合同中記載的通訊地址、聯系電話均真實有效。任何根據本合同發出的文件,均應當采用書面形式,以【郵政快遞】【郵寄掛號信】【電子郵箱】【 】方式送達對方。任何一方變更通訊地址、聯系電話、電子郵箱的,應當自變更之日起________日內書面通知其他當事人。變更的一方未履行通知義務導致送達不能的,對方當事人按照約定的通訊地址進行送達的,視為有效送達。
第十二條 爭議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以通過有關社會組織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照下列第【 】種方式解決:
(一)依法向房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訴;
(二)提交 仲裁委員會仲裁。
第十三條 其他約定事項
。
第十四條 合同生效及特別約定
(一)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二)本合同一式 份,其中出租人執 份,承租人執 份,租賃登記備案部門執一份,房地產經紀機構執一份(通過房地產經紀機構成交的),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