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非法解除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沒有法定可以解除與員工的勞動合同的情形下,單方解除勞動者勞動合同的行為。傭人單位可以解除與員工的勞動合同的情形有:
(一)勞動者有下列情況的: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嚴重違反勞動紀律和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用人單位利益造成重大損失的、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單位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二)勞動者有下列情況的,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只需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公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勞動者經過培訓或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狀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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