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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勞動合同,老板不給工資
律師未回答前暫不可追問,律師的及時解答時間為:8:30-17:30,解答后您仍有疑問,可繼續提問,感謝您的耐心等待
我要追問
您好,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除確因勞動者過錯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情形外,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工資。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個月的次日至滿一年的前一日應當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的規定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的工資。 超過一年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會視為簽訂了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 對于老板不發工資,可以在收集自己實際出勤、提供勞動的相關證據后,向勞動監察大隊投訴舉報,或者以“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提出被迫解除,要求補足支付工資并支付經濟補償,必要時可通過仲裁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