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不管您簽訂的是固定還是無固定的勞動合同,只要您想要解除勞動合同,在符合法律規定的條件下,您都是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我國法律保障勞動者的勞動自由。如果要解除勞動合同,您需要提前告知用人單位,如果用人單位不同意的,在滿三十日后,您仍然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以上針對的是普通的勞動合同。但如果您在簽訂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有提供專門的技術培訓,并且有支付了專項的培訓費用,一般都有約定服務期,在這種情況下您提前解除勞動合同的,是需要支付違約金的。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
《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二條 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服務期的,不影響按照正常的工資調整機制提高勞動者在服務期期間的勞動報酬。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