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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有一員工經常性的遲到早退,且工作任務不能夠及時完成,我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嗎?他現在要去申請勞動仲裁
律師未回答前暫不可追問,律師的及時解答時間為:8:30-17:30,解答后您仍有疑問,可繼續提問,感謝您的耐心等待
我要追問
您好,請問該員工是在試用期內還是已經轉正?如果是在試用期內,該員工經常性早退,并且不能及時完成工作任務,企業可以依勞動者“不符合錄用條件”辭退員工;
如果該員工已經是正式員工,那么如果貴公司有相關規章制度,人事可以按勞動者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為其辦理離職手續;如果公司沒有這方面制度,人事可以和勞動者協商離職,用人單位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
另外,如果該員工提起勞動仲裁,那么建議貴公司積極應訴,對該員工經常性早退,不能完成工作任務等做出舉證,并及時保留好該員工工作記錄、打卡記錄等,如果公司規章制度對出勤方面也有規定這樣是您們可以作為證據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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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如果這名員工是在公司的試用期內,貴公司可以以該員工不符合錄用條件將其辭退;如果這名員工已經是公司的正式員工了,那就要看貴公司的規章制度中是否有對其員工的遲到早退有相關的規定,有的話貴公司可以以嚴重違反公司的規章制度,將其辭退。如果以上情況都沒有的話,貴公司將其辭退需要提前30日以書面通知的形式通知該員工或者額外支付該員工1個月的工資,此外貴公司還應支付其經濟補償金。
如果該員工申請勞動仲裁,貴公司可以收集其遲到早退,沒有及時完成工作任務的證據,例如該員工打卡單,工作記錄等,以便更好的應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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