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掃描左側二維碼,關注我個人微信
② 關注后,發送關鍵字“干貨”2個字
③ 我給你發《勞動合同風險版》.doc
④ 每天找我要以上物料
我在西安一家私企工作了快3年,15年6月簽了1年的勞動合同,16年6月續簽1年。今年6月份在上一份合同到期后,公司沒有續簽,我問公司也只是敷衍說另有安排。沒簽合同但工資照發我也沒深究。最近因為私事多請了較多假,鬧的不愉快被開除。聽說公司不給簽合同可以通過仲裁獲取賠償,我想咨詢如何操作,這樣的情況是否能贏,賠償規則是怎樣? 我能提供去年的勞動合同,銀行流水(公司法人打工資到卡),是否還需要其他證據?
律師未回答前暫不可追問,律師的及時解答時間為:8:30-17:30,解答后您仍有疑問,可繼續提問,感謝您的耐心等待
我要追問
您好,根據我國的相關法律規定: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勞動合同到期時間,即為該勞動合同的終止時間,用人單位繼續與勞動者保持勞動關系的,應當重新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據此,您可以向公司主張今年6月份至您離職前的二倍工資賠償。
建議您先與公司積極協商,協商不成可以到當地的勞動監察部門投訴或者仲裁機構申請仲裁。仲裁時需要的證據材料有:勞動合同、暫住證、工作證、廠牌、工卡、工資表(單)、入職登記表、押金收據、以及被處罰憑證和被開除、除名、辭退、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通知或證書等。
至于具體能否贏得仲裁,需要仲裁庭綜合整個案情來作出公正的判斷。
如果您對此還有什么疑問,您可以進一步描述您的問題,您也可以點擊《電話咨詢》 由我們專業的勞動仲裁律師來為您進行更加有效地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