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掃描左側二維碼,關注我個人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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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 我給你發《勞動合同風險版》.doc
④ 每天找我要以上物料
2019.5.21入職,6.20通過試用期,簽署一年勞動合同,但公司以尚未蓋章為由,未交給我,昨天公司宣布放棄我參與的項目,解雇我,請問公司應如何賠償我
律師未回答前暫不可追問,律師的及時解答時間為:8:30-17:30,解答后您仍有疑問,可繼續提問,感謝您的耐心等待
我要追問
你好,合同你已經簽訂,且合同內容無違法事由,就生效了,算是算有簽訂勞動合同的,對方不給你合同也不影響合同效力。根據我國《勞動合同法》第46條的規定,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期滿的,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所以,你可以找用人單位去要求經濟補償。單位如果協商不成不同意的,你可以去申請勞動仲裁。www.fwjjr.cn/p/laodongzhongca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