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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 我給你發《勞動合同風險版》.doc
④ 每天找我要以上物料
我于2020年5月11日入職一家公司,公司通知我做到2020年6月19日為止,入職期間未與我簽勞動合同,而在離職時公司說6月份社保將全部由我工資扣除。我想咨詢一下我可以得到什么補償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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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要追問
您好,法定入職一個月內必須簽署書面的勞動合同,可以要求超出期限部分的雙倍薪資賠付。社保是需要繳納至員工離職當月的,不能克扣員工薪資,要求員工全額承擔。公司解除勞動關系,是否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主要看解除的事由是否合理,例如試用期不符合錄用條件,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等情況,是不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的。若沒有合理的事由,違法解除需要支付雙倍經濟補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