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掃描左側二維碼,關注我個人微信
② 關注后,發送關鍵字“干貨”2個字
③ 我給你發《勞動合同風險版》.doc
④ 每天找我要以上物料
八月中旬的辭職人員,原本說九月十五結剩余工資,現在因疫情停業,公司以疫情停業為由說不在職人員工資開業結,是否是可以的呢
律師未回答前暫不可追問,律師的及時解答時間為:8:30-17:30,解答后您仍有疑問,可繼續提問,感謝您的耐心等待
我要追問
你好,法律規定,工作多久就要發多久的工資,你八月中旬已經離職了,離職當天就要給你結算好支付工資完畢的,拖延超過了一個月已經違反法律規定了,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要求補發工資,并進行經濟賠償金。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五條規定,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