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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名老師,剛畢業到一所學校,學校要求簽一年半合同,簽完沒有給我一份,現在待了半年想離職,,學校因此要扣3000多工資當違約金,請問學校這樣做合法嗎?是民辦學校
律師未回答前暫不可追問,律師的及時解答時間為:8:30-17:30,解答后您仍有疑問,可繼續提問,感謝您的耐心等待
我要追問
您好,您只要提前一個月書面提出離職申請,期滿您即可以與學校辦理離職手續;學校作為用人單位,應當足額發放員工工資,如果以違約金扣除您工資,屬于違法行為,您可以申請勞動仲裁維護自己合法權益,我們有勞動仲裁申請書的定制服務,您有需要可以點擊鏈接了解詳細情況:http://www.fwjjr.cn/p/laodongzhongcai
您好,用人單位是不得扣除員工工資,代扣也僅是代扣代繳的個人所得稅,應由勞動者個人負擔的各項社會保險費用,法院判決、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撫養費、贍養費,法律、法規規定可以從勞動者工資中扣除的其他費用。而違約金是雙方約定的,另行支付,不能直接扣除,是違法行為。
再者,由于如果違反勞動合同法未提前30日內提出離職申請的,是要承擔賠償責任的。所以,建議您現在提出離職申請,30日后再離職的做法對您來說會較為妥當。最快速并且省事的方法是,您可以與該學校協商,如果雙方合意解除勞動合同,您則不用承擔違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