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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身體原因離職,合同未到期要扣500合同押金,還有1000違約金,合理嗎,必須給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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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要追問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規定: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不得扣押勞動者的居民身份證和其他證件,不得要求勞動者提供擔保或者以其他名義向勞動者收取財物。 用人單位要扣500元押金的行為不合理,且無需向其支付違約金,離職后注意及時辦理離職交接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