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勞動者提前30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即可解除勞動合同,無須用人單位同意。另外,如果用人單位有以下情形的,勞動者無須提前30天通知,只需要提前通知就可以解除合同,并且用人單位還應當支付勞動者經濟補償金: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五)用人單位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勞動者在違背其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六)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七)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八)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 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但針對您的情況,不建議您離職。根據法律規定,不得在女職工懷孕期、產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資。如果您所在單位沒有為女職工繳納生育保險,那么您的產假工資應由用人單位支付。當然各單位企業給女職工發放的產假工資會依據各地區規定和本單位或企業制度而不同,但是按照國家規定產假工資應不低于職工基本工資。
所以您有權要求用人單位支付您全額工資,如果單位拒絕的,您可以向當地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結果不服的,也可以起訴。您可以查閱我們的文章《孕期哺乳期女職工權利法律如何保護》《勞動法關于辭職時間的規定》做相關了解,我們可以為您提供定制勞動仲裁申請書的服務:http://www.fwjjr.cn/p/laodongzhongcai。您若還需要法律幫助,我們可以為您服務:http://www.fwjjr.cn/p/zixu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