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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職必須交違約金嗎?用人單位招聘乘務員,來到之后讓我們借崗實習在地鐵保安,也沒有提前告知工作與休息時間,現在已經連續10幾天夜班了,現在想離職,必須得交違約金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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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要追問
勞動者想要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系的,試用期內應提前三天,正式員工應提前三十日向公司提出,辦理完工作交接后即可離職,這是不用繳納違約金的。 如果公司有對員工進行專業培訓(一此處所指培訓是指公司投入較大費用與較長時間為員工提供深造、專業技能培訓等,員工在培訓期間一般屬于半脫產或脫產狀態)且約定了服務期的,員工在服務期內提出離職的,需要向用人單位承擔違約責任,但違約責任應當限定在用人單位為培訓員工花費的培訓費用之內,且還需按比例扣除員工已經履行的服務期間的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