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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去年11月進入現在這家公司,約定試用期為3個月,可是3個月沒有轉正,中間過年了。3月7號,第4個月準備轉正的時候,我意外出車禍了。住院加上休養至勞動節過后去上班,住院期間也沒有病假工資,去醫院復查請假,也沒有病假工資;至今沒有簽勞動合同,也不交社保。這樣算企業違規嘛?與什么辦法嗎
律師未回答前暫不可追問,律師的及時解答時間為:8:30-17:30,解答后您仍有疑問,可繼續提問,感謝您的耐心等待
我要追問
您好,如果與公司約定試用期是三個月,并且試用期滿的話,公司未作出解除勞動合同決定的情況下,即可視為試用期合格,試用期也自動終止,中間過年法定節假日的時間如果您與公司沒有其他特別約定,也算在三個月試用期時間內;
無論您在試用期內還是轉正之后,公司與您無其他特別約定的,您生病期間以及去醫院復診等,如果能提供醫院的住院證明和診斷證明的,公司是應當支付您病假期間工資的,其病假期間的工資按照可以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資標準的80%。
公司與您在建立勞動關系之日起一個月內沒有簽書面勞動合同,從第二個月起您可以要求公司支付您雙倍工資,另外,公司未繳納社保,您可以要求公司依法繳納,如果仍然未繳納的,您可以以未繳納社會保險理由解除勞動合同并且要求單位支付經濟補償金和補繳社會保險。
對上述的情況公司未支付病假工資、因未簽訂勞動合同不支付雙倍工資以及未繳納社會保險等情況,如果與公司協商不成,您可以申請勞動仲裁,依法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