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業法務支招“勞動仲裁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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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四川法制網報道,2011年鄰水法院受理勞動爭議案件134件,2012年198件,2013年223件,2014年1-7月已超過280件。2011年至今,在勞動爭議案件的處理過程中,鄰水法院判決結案89件,調解結案121件,撤訴結案134件??梢?,勞動爭議案件在持續上升。
產生這種現象的原因,主要是因為勞動者維權意識的增強和法律意識的提高,加上《訴訟費用交納辦法》實施后,勞動爭議案件的訴訟費用成本大幅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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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四川法制網報道,2011年鄰水法院受理勞動爭議案件134件,2012年198件,2013年223件,2014年1-7月已超過280件。2011年至今,在勞動爭議案件的處理過程中,鄰水法院判決結案89件,調解結案121件,撤訴結案134件??梢?,勞動爭議案件在持續上升。
產生這種現象的原因,主要是因為勞動者維權意識的增強和法律意識的提高,加上《訴訟費用交納辦法》實施后,勞動爭議案件的訴訟費用成本大幅下降。
勞動仲裁相較于商事仲裁來說,周期更短,收費更低??梢哉f勞動仲裁是除協商和調解之外,成本最低的糾紛解決方式的。
價格低但是質量不能低。勞動爭議仲裁的程序包括以下:
一、申請與受理
當事人申請勞動爭議仲裁應當提交書面仲裁申請書。實踐中,仲裁申請書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1、申請人的姓名、住址和身份證號或者其他身份證件號碼以及聯系方式和被申請人名稱、住所以及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等;
2、發生爭議的事實、申請人的主張和理由等。
仲裁委員會在收到申請書后,應在七日內審查作出受理與否的決定。
······
申請人:_________(寫明姓名、性別、年齡、籍貫、現住址)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寫明姓名、性別、年齡、單位、職務)
被訴人: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27條規定:
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
前款規定的仲裁時效,因當事人一方向對方當事人主張權利,或者向有關部門請求權利救濟,或者對方當事人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從中斷時起,仲裁時效期間重新計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當理由,當事人不能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申請仲裁的,仲裁時效中止。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時效期間繼續計算。
勞動關系存續期間因拖欠勞動報酬發生爭議的,勞動者申請仲裁不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的限制;但是,勞動關系終止的,應當自勞動關系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仲裁委員會受理人事爭議案件,應當按規定收取仲裁費,仲裁費分為案件受理費、案件處理費。
受理費在一般情況下由申請人在接到《受理通知書》時預交。
處理費按仲裁活動中實際發生的費用繳納,包括差旅費、勘驗費、鑒定費、證人誤工誤餐費、兼職仲裁員補助費、文書表冊印制費、交通費等。
處理費由雙方當事人在收到案件受理通知書、應訴通知書后5日內預付,案件結案時據實結算。
仲裁費由敗訴方負擔。雙方當事人都有過錯的,按過錯責任大小分別負擔。當事人撤訴的,由撤訴方負擔。以調解方式結案的,仲裁費由雙方共同負擔。
若當事人繳納仲裁費確有困難的,經本人申請,仲裁委員會批準可以減交、緩交或免交。
隨著網絡通訊的發達,其不僅改變了我們的生產生活方式,也在影響著法定證據的種類。
很多時候勞動者如果想要辭職,會發給郵件或者用短信辭職,若后期關于辭職的勞動糾紛需要舉證的話,電子郵件能作為證據使用嗎??
1、首先,電子郵件作為即時通訊的一種形式,具有證據特點中的?“關聯性”。通過技術手段獲取,或者通過公證機關對電子郵件內容及源代碼等進行公證取證。
電子郵件就具備了證據的?“客觀性”與?“合法性”。具備了?“三性”的證據在法律上具備合法效力,也可以在訴訟中作為證據使用。
······
未簽勞動合同而主張雙倍工資的最長期限是11個月。一般來講,雙倍工資的起算時間為用工之日起滿1個月的次日,截止時間為補簽勞動合同的前1日。用工之日起滿1年仍未簽訂勞動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滿1個月的次日至滿1年的前1日都應支付雙倍工資。未簽勞動合同滿1年的,滿1年的當日視為已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如果勞動者工作1年后仍無法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應該考慮是否及時主張權利,并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系。
隨著勞動者的維權意識提高,在面對與用人單位的勞務糾紛時,很多人會選擇向勞動局申請仲裁。那么在申請勞動仲裁時要注意哪些呢?
一、申請勞動爭議仲裁應提交的文件
1、申訴人向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爭議仲裁時,應采用書面形式,應當提交申訴書,并按照被訴人數提交副本。申訴書應當載明申訴人的姓名、職業、住址、工作單位、郵政編碼以及聯系電話和被訴人(企業)的名稱、地址和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職務、聯系電話;申訴書應當著重闡明仲裁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和理由;并且提供相應的證據材料。
2、當事人向法院提起訴訟時,應當遞交起訴狀,并按照對方當事人的人數提交副本。書寫起訴狀卻有困難的,可以口頭起訴,由人民法院計入筆錄,并告知對方當事人。起訴狀應記載下列事項:
(1)當事人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和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
(2)訴訟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和理由;
(3)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的姓名和住所。
3、仲裁委員會不予受理的勞動爭議提起訴訟時起訴人還應提交不予受理通知書。
二、申請勞動爭議仲裁當事人注意事項
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發生勞動爭議的,無論哪一方申請調解、仲裁,都應以對方當事人為被申訴人。對仲裁庭的裁決不服的只能以對方當事人為被告,而不能以仲裁委員會為被告。
三、申請勞動爭議仲裁時效規定:
1、當事人申請勞動爭議仲裁的應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60日內提出;
2、仲裁裁決應自受到仲裁申請之日起六十日內作出;案情復雜需要延期的,經報仲裁委員會批準,可以適當延期,但是延長的期限不得超過三十日;
3、對仲裁裁決不服的,應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15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